为规范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近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18年机构改革后,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从省民政厅转隶到由省粮储局承担,物资划转后,相关部门职责界定、物资动用程序、管理费核算标准等都已发生变化,原有的《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闽民救〔2018〕162号)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管理需要。为确保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储有标准、管有制度、用有依据,重新修订《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第二章“购置和经费保障”。明确了各级救灾物资采购下达的主体和具体计划、品种、数量、参数等,储备管理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和支出范围。第三章“储备管理”。明确了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标准、储存的管理、入库验收、规范了救灾物资的堆垛要求和标识统一,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统计制度。第四章“调拨管理”。明确了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流程,并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迅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并明确调拨所产生费用的承担单位。第五章“发放和使用”。明确了救灾物资发放要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保障受影响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第六章“物资报废”。明确了救灾物资报废需经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凭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由承储单位向同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报废。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救灾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对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欣慰予以追究。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限、实施时效等。
下一步,省粮储局、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将认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