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177号)和全国秋粮收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把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强化与本级财政、农业农村、交通、农发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装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收购期间疫情防控,开展常态化消杀工作,改善收购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切实把秋粮收购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闽粮粮〔2021〕4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以及《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粮食收购政策落实的查遗补漏、扬长补短,坚决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的底线,确保收购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快推进和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工作。要切实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户、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直补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监测预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严把收购质量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强化宗旨意识,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售粮农民需要,强化举措、优化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持续优化现场服务,督促各收储库点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根据售粮主体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具备条件的收购网点要开设休息室,让售粮主体卖“舒心粮”。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避免霉粮坏粮。
四、从严强化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相关规定,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粮食收购的专项检查,适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粮食行业协会等团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五、加强市场监测,坚持正面宣传引导
各地要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定期开展农户和经纪人存粮专项调查,及时了解农民售粮进展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在继续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多形式、多角度、高频率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坚持正面引导,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