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24 17:47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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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有什么要求?

  购房人(即产权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的,代际互助购房共同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应在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二、住房套数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缴存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名下无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例.张先生家庭在鼓楼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台江区无自住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台江区新购自住住房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哪些情形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购房款首付直冲(含再交易住房)、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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