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起,同比减少10起,下降76.9%;死亡3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40%;受伤0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100%。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月份,3个县(市)区发生事故,其中,晋安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持平;福清市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下降66%、死亡人数持平;罗源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月份,全市3起事故分别涉及道路运输(高速公路运输)、工商贸制造领域,其余领域暂未发生事故。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1起(均为高速公路运输事故),同比减少12起,下降92.3%;死亡1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80%;受伤0人,同比增加减少18人,下降100%。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2起,同比上升;死亡2人,同比增加2人,同比上升(均为工商贸其他领域事故)。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更加注重源头治本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运用好“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等工作方法,完善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要切实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要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持续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全力迎接省安委会来榕年度考核巡查工作。2月底,省安委会将对设区市级党委、政府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省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自查。现场检查期间,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的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做好存量隐患闭环整改工作。本年度起,为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省、市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将上传至福建省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各县(市)区安办要及时补充整改期限、责任人等相关材料,对存量隐患及时做好更新。目前尚余铁路领域督查发现7项隐患尚未整改(闽侯县5处、闽清县1处、罗源县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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