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和永泰县宏源砂石加工有限公司“10·4”车辆伤害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应急〔2021〕2号)要求,决定结合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采场边坡坍塌、车辆机械伤害、爆炸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5.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6.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
(二)防范露天矿山车辆机械伤害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日常是否开展安全驾驶教育。
2、是否落实车辆机械管理和保养制度。
3、是否对矿山道路建立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
4、矿山现场作业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督与管理。
(三)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
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强制淘汰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等落后工艺及设备。
(四)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是否压缩工期,编制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
5.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8.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编制监理规划;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监理规划一致。
(五)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矿山企业是否与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矿山企业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
3.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各个采掘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包括采掘施工单位的联合应急演练。
4.采掘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矿山企业是否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
5.采掘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防范露天矿山爆炸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爆破作业的,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是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爆破作业的相关警戒措施。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立即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各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标准,对照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并于2月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要按《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3月底,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局将适时进行督查。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要以严防边坡坍塌、车辆机械伤害、爆炸等事故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三)切实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此次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春节期间仍在生产和建设的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因春节放假而放松安全管理工作。节日期间,矿山企业负责人要带班值守,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并按要求熟知应急救援预案,对非煤矿山突发事件,要迅速组织力量予以处置,并按规定进行报告。矿山应急救援队人员要在职在位,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检查好必备应急物资,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工作,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组织全员培训、考核,并健全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组织开展全矿安全大检查,确保各生产环节正常后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复产复工。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应急部门要继续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督促公安部门和企业加强火工品的监督和管理,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无证非法和越界采矿行为的巡查和查处,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报送。自1月22日起,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见附件3)报送市局。并于3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李文杰,电话:83501093。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3.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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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 非煤矿山数量 |
已完成自查 非煤矿山数量 |
企业自查发现 一般隐患数量 |
企业自查发现 重大隐患数量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矿山企业 数量 (矿次) |
检查发现一般隐患数量 (项) |
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数量 (项) |
下达执法文书(份) |
行政 处罚 (次)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产整顿(矿次) |
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台、套)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
纳入“黑名单” (矿次) |
提请关闭矿山数量(个) |
媒体 曝光 (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
附件3
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
填报单位: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地市 |
非煤矿 山名称 |
重大隐患内容 |
挂牌督 办单位 |
整改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
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正在整改的填写)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 重大隐患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判定。
2.填报内容包括企业自查上报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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