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闽〔2023〕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在8月17日前完成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二、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分别按照省上要求的抽查率和检查覆盖率开展执法检查。
三、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请于9月29日前将本地《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市局。联系人:曾慎航,联系电话:0591-8750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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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
福建省矿山安全培训项检查的通知
矿安闽〔2023〕67号
各设区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公司,省冶金(控股)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及我省事故教训,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以下简称福建局)、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
二、检查对象
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矿山
三、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2023年8月10日前)。煤矿企业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二)监管执法(2023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矿山“3+N”综合整治和异地交叉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矿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设区市抽查率不低于20%,县级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省级督导检查(2023年8月10日至9月30日)。福建局、省应急管理厅结合月度检查计划,对部分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检查部分矿山企业。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方面
1.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涵盖所有从业人员;
2.安全培训工作是否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实行“一期一档”“一人一档”,档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规定。
(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方面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科、区、队副职及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下同)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新任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任职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在60日内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6.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从业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操作项目是否与本岗位相符,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情况。
(三)其它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方面
7.其它从业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是否符合规定学时,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和岗位要求;是否脱产培训,是否支付工资并承担培训费用;
8.新招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独立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工人师傅带领实习并取得合格证明:
9.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的是否对其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福建局与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矿山安全专项检查的组织,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在8月1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并建立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市、县(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不认真或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要从严执法,从重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推动矿山企业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提高安全培训规范化水平。
请设区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并于9月30日前将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附表1)报送福建局。
福建局联系人:罗长健,联系电话:13515905030,电子邮箱:lcj19870202@163.com。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刘宇博,联系电话:19523149107,电子邮箱:fjsyjtlyb@163.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4日
附件
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 上报日期:
监管部门 |
监管部门层面 |
矿山企业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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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矿山企业(矿次) |
发现问题除患 |
行政处罚 |
约谈 (人次) |
企业内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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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问题隐患(条) |
重大 隐患 (条) |
立案(条) |
罚款 (万元) |
调整 岗位 (人次) |
撤职 (人次) |
再培训(人次) |
处罚 (人次) |
处罚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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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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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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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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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1.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要报说明情况;
2.各设区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于9月30日之前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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