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2023〕132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省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单位,并在本级官网上发布。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应急规〔2023〕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初定2024年4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实务
下午14:00-16:0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选报其中1个专业。
考点设在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在外省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拟申请在福建省注册且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参加福建省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级别为“省外资格证”),成绩合格后核发相应资格证书。
(三)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未毕业期间、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按满周年计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91-87515912、87815651、88310172(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考生按照“报考指南”中明确的操作流程报考。
(一)报考流程。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2024年1月2日至10日,登录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服务平台(http://fjacse.ks365.net),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缴费流程。
1.报名前,请使用本人手机号注册“闽政通”并完成实名认证,切勿使用他人手机号注册。
2.报名人员打开考试综合服务平台登录页,使用“闽政通”APP扫码进行身份验证。首次登录后需要上传电子证件照(近期免冠正面标准1寸或2寸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须为白色,jpg格式,照片处理工具和要求见“我的资料”界面上的说明)。
3.证件照片上传后,按照平台指引“开始报考”。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作出诚信承诺、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名区域、考试级别,报考专业、科目等),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等)和上传相关资料。
4.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如实填写本人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相关工作业绩表,最近就职的两个工作单位将体现在报名表中,考后现场审查前需加盖单位公章。如超出2个以上工作单位,按平台提示内容完成。
5.工作业绩表提交后,请再次检查核对报考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报考成功人员请及时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将作为考后审查的重要材料。
6.报名人员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缴费前可自行修改,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7.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4年4月15日至19日登录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考试机构处理。
特别注意:1.打印的“准考证”不得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2.切勿重复缴费。如果已经缴费,但系统状态显示不对,请及时联系服务平台技术支持解决。如发生重复缴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1.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专业、户籍或工作地所在地市等)、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缴费等,影响参加考试、通信联络和证书使用以及注册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2.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根据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人员系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福建省内人员。若不如实填报,影响参加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使用及注册的,后果考生自负。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66-999转8号键。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新闻记者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60号)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六、考试大纲
2024年度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依据应急管理部审定公布的2019年版《全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考生可登录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下载考试大纲,作为学习参考资料选购(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见附件2。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不含电子证件)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属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不得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且不得在附近停留、大声喧哗。严禁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考试结束,考生应有序离开考场。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钢笔(水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至座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的属考试违纪行为。
考试开始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考试规定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严禁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严禁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发
(一)考试成绩经报省人社厅划定合格标准后(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官网(http://yjt.fujian.gov.cn/bsfw/xxcx/)和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服务平台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二)凡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省内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审查不通过,取消考试成绩。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方式等将随考试成绩同步公布。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具体工作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后续请关注省应急厅官网通知或登录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九、有关要求
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
附件:1.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2.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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