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整合资源,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和监管方式,大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
长乐生态环境局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运用“三线一单”机制进行项目预审,今年以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5个。开展第二轮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44家,做好排污许可证动态更新,审核排污许可证37家次,其中首次核发7家次,变更申请14家次,重新申请16家次。完成中高风险企业落实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11家、企业清洁生产验收1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1家。
长乐生态环境局坚持日常监管与帮扶指导并举,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现场执法频次。依法公开监管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增进企业与群众了解互信。截至目前,受理信访投诉举报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7.95%,办结率达100%。开展“执法+帮扶”“执法+普法”活动,积极向社会公众、工业企业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违法典型案例,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长乐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放大绿色效应,汇聚生态力量,让长乐生态优势更加显现,实现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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