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指南要求,合理规划河湖滨水生态空间、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降低面源污染负荷,指导属地政府开展河流与湖滨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等工作。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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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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