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闽清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群众代表和赔偿义务人参加活动。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是闽清县某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一案的替代性修复活动。据悉,前期闽清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该企业进行磋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现该企业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购买4万余尾鱼苗在梅溪白樟段放流,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此次活动充分体现了“谁破坏、谁保护、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环保意识、守法经营,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变成社会共识,扭转“企业污染、群众受害”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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