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林鸿
联系电话:83363584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等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开展相关考核。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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