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长:何亮
联系电话:83218263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负责辐射环境事故、核安全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履行核安全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相应的责任。拟订并具体实施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对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承担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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