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长:陈立
副支队长:陈峘、张纯灿、刘必雄、魏有杰
联系电话:87115802
主要职责:
1、负责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2、负责全市土壤、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饮用水源地、非法排污口、机动车排气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3、牵头组织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相关执法工作。
4、负责开展跨区域、跨流域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测联动;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6、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组织对破坏生态环境事件、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信访和投诉。
7、负责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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