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马祖外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马祖外海上风电场项目 |
连江县、长乐区 |
连江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青岛浅海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装机容量300MW,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连江县东侧、长乐东北侧海域,陆上集控中心位于连江县黄岐镇古石村。220千伏海上升压站、220千伏陆上集控中心、陆上及海底电缆敷设、控制保护和辅助工程等(不包括海洋牧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水:陆上集控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的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区内绿化或道路喷洒,不外排。(2)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由烟气集气罩收集,通过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3)固废: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陆域集控中心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4)生态:优先采取避让环境敏感区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穿越方案。尽量收缩陆域电缆与集控中心施工范围,不占用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各类临时工程。项目电缆穿越(占用)沿海基干林、一般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及施工涉及到的各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在项目开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结合主要环境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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