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1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 |
长乐区 |
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街道、营前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对长乐城区部分停车场、可规划成停车泊位的人行道(约1275位)、划设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约1872位),并对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建设配套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给排水、电力、电信)、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公路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向周边水体排放废水。(三)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绿色施工,设置洗车平台,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临时堆土场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加强路域、桥梁护栏的绿化和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减缓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分拣回收、综合利用,外弃土石方应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综合利用。(五)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堆土场、土石方中转场等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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