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个转企”,并按照规定减免资产转移相关税费。
现将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梳理如下:
1.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2.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还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2.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4.符合条件的转型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转型后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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