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委科技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市委科技委员会工作部署,归口办理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委科技委员会的请示报告,研究提出需要由市委科技委员会统筹的重大事项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有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推动落实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协调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任务并跟踪督促,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执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等研究。
(六)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
(八)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九)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按部门职责具体负责科技领域数字化相关工作。
(十)统筹推进国家、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十一)统筹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协调推进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会同有关方面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整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指导科技人才对外交流,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科技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
(十四)统筹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技术分析、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五)负责有关国家科技奖项和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以及市委科技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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