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8年11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根据新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五章27条,具体由“总则”、“项目验收的组织”、“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附则”五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原则和承诺制。
2、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共8条,明确了验收工作主持单位;明确了验收方式与适用对象;明确了会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并执行“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与要求;明确了项目验收专家组职责与专家选取要求。
3、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共4条,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
4、第四章“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明确了对不同的验收结论采取不同的后续支持;明确了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探索性强的科研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可以不列入资信记录;明确了主持验收单位应加强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明确了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5、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验收工作涉及项目经费管理的,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原《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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