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科综[2024]30号)精神,鼓励和引导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使用,提升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本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七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新型转化机制,至2026年,全市至少2家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模式探索,支持闽都创新实验室积极试点,至少形成4个“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向全市推广。
第二部分试点科技成果范围。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属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
第三部分试点内容与模式。一是“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企业先零门槛先行使用许可成果,之后采取在约定的时间节点(一般节点或里程碑节点)支付许可费、通过收入提成支付许可费、同时约定时间节点支付加上收入提成支付许可费(双重约定)等方式向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支付费用;二是“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赋权成果完成人(团队)后,在约定收益的基础上,再将留存的单位所有权部分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完成人(团队)获得全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约定转让协议享有科技成果未来收益。成果团队涉及多人,可事先约定团队内部人员未来收益分成。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一是组织申报与遴选,二是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三是梳理存量科技成果,四是扩大成果池,五是加强供需对接,六是拓宽转化渠道。
第五部分实施进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试点单位申报、第二阶段各试点单位开展模式探索、第三阶段总结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案例、第四阶段适时补充新的模式。
第六部分政策支持与激励措施。对各试点单位,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技术成果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按照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给予奖励,奖励时间点应与购买方付费时间点相匹配。
第七部分实施与监督。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总结评估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向全市推广。
附件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实施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