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林秀俤,联系电话:0591-83306095。
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参与拟订全市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旅游、森林康养、健康养老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协助推进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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