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城,联系电话:0591-83302110。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属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组织市属公立医院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收费。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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