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高翔,联系电话:0591-88032635。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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