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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公告
詹少娜:
本会受理申请人厦门赤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詹少娜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榕仲裁32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