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对福州仲裁委员会智慧仲裁项目(一期)委托监理公司进行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福州仲裁委员会智慧仲裁(一期)监理项目
二、比选信息和内容:福州仲裁委员会智慧仲裁项目(一期)预算约为人民币473.18万元;比选内容为该项目监理方案和服务费用报价。
三、监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8.76万元整。
四、资金来源:单位自有资金。
五、服务工期要求: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经双方确定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2月28日9时00分。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3.须提供相应的廉政及保密承诺书;
4.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且资质证明在有效期内。
八、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文件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单独封装,密封包装完整。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单位评审以所提供材料为准。
供应商比选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九、中标方式
参与比选单位至少2家,比选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单位根据比选文件商务和服务方案均完全满足比选公告要求时,比选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
十、比选文件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于2024年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文件送至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四楼会议室。
十一、退出的规定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文件即告作废,参选单位应退出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未按期送达比选文件的;
(二)比选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并盖章的;
(三)比选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
(四)提供资质及材料存在不真实情况的;
十二、比选单位及地址
比选单位: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3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