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闽侯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一超四罚”工作机制。
从路面溯源头,依托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坚决实行“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按规定处罚,建立超限超载治理的责任追究体系,堵住超限超载运输源头。2024年以来,已对2家运输企业做出23次停业整顿和吊销2本道路运输证处罚决定,以下公布1例典型案例。
2024年2月19日10时00分我闽侯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林广用、潘国榕在福州华瑞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8月21日至今(一年度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5辆,违法超限运输案件8件,该企业车辆总数为23辆,该公司车辆超限比例21.7%。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3序号较重情节规定,予以停业整顿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