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城市污水处理费 | 无 | 1.《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2.《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污水集中处理费收取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
行政征收 |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职的;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谋求不正当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