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组织单位 | 组织抽查配合单位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计划抽查时间 |
46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市场处、物业处 | 市发改委、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 | 全市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 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中部署的整治内容 1.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 2.房地产企业超出政府备案的装修价格,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行为; 3.房地产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行为; 4.房地产企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 5.房地产企业利用“学区房”等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 6.检查中发现偷税、漏税等其他问题线索,移送税务、公安部门处置。 |
2024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