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商品房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及中心《新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榕不动产商[2016]64号)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四城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时间安排及结果应用
1、根据榕不动产商[2016]64号第七条规定,“双随机”抽查每年两批次,拟安排5月份下旬和11月份下旬各一批次。
2、“双随机”抽查情况将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中心官网对社会公示。
二、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的选取
1、由新建商品房登记处负责组织,信息处人员操作电脑,机关党委、法规处、新建商品房登记处各选派一名正编工作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机关党委人员负责全程记录。
2、选取“双随机”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已梳理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房销售备案)项目,形成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合计116个项目(详见附件1)。中心检查人员名录库合计66名(详见附件2)。随机抽选6名检查人员和6个抽查项目,每2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个项目。
三、“双随机”抽查现场执法工作要求
1、根据榕不动产法[2018]222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活动,应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检查活动开始,至现场检查活动结束时停止。根据《关于印发<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榕不动产法[2018]305号)规定,要求对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时应采取全程录像的记录方式。
四、“双随机”抽查结果固定要求
1、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制作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情况表,并报机关党委留存备查。
2、按照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要求,“双随机”检查数据应当及时在平台录入公开。各检查人员应在抽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完成检查数据录入工作。
五、“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公示
新建商品房登记处负责将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信息处,由信息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中心官网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
2.“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商品房销售项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