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1 |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 |
火灾事故认定 |
无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无 |
行政确认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认 |
无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
无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 |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 |
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0 |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1 |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2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3 |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4 |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5 |
占用防火间距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6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7 |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8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9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0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1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2 |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3 |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4 |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5 |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6 |
过失引起火灾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7 |
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8 |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29 |
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0 |
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1 |
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2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3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4 |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5 |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6 |
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7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8 |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39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0 |
未按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1 |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2 |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3 |
物业服务人发现火灾隐患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4 |
物业服务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5 |
公共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线及投诉举报电话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6 |
公共消防设施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标线及投诉举报电话未保持完好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7 |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8 |
建筑屋面使用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49 |
建筑物设置广告牌、防盗等设施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0 |
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1 |
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营业期间实施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2 |
特定歌舞娱乐场所未按标准设置警报装置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3 |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4 |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5 |
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6 |
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拒不改正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7 |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8 |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59 |
违法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0 |
违法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1 |
违法施工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2 |
违法监理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3 |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4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5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6 |
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7 |
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8 |
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69 |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0 |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1 |
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2 |
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3 |
项目负责人或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4 |
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5 |
未公示营业执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6 |
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三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7 |
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强制执行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8 |
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79 |
现场管制及解除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0 |
拆除或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1 |
消防临时查封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2 |
封闭火灾现场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3 |
现行登记保存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4 |
抽样取证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5 |
调动专职消防队 |
无 |
行政征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6 |
调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力量 |
无 |
行政征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7 |
征用火场附近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
无 |
行政征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8 |
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
无 |
行政征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89 |
消防表彰奖励 |
无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 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0 |
消防抚恤、补助 |
无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1 |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2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3 |
施工工地现场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4 |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5 |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6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7 |
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8 |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的监督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99 |
消防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
无 |
其他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100 |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统计 |
无 |
其他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